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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tzzj-202401-cj011 主管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竞价形式:   综合成交 业务范围:  建筑智能化工程检测
竞价开始日期:  2024-01-29 08:41:31 竞价截止日期:  2024-02-02 09:40:00
竞价内容

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
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在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81.8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97.8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84平方米。建设一幢业务技术大楼,为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同时建设道路、绿化、地面停车位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8319.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85.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34.73平方米。功能设置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
二、项目地址: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本项目选址于椒江区枫南路南侧、椒江区运管局西侧地块。
三、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所有智能化检测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网络信息点位、监控点位、光纤等检测(合计暂估890点)及检测成果书面报告(装订成册)所有工作内容,实际检测数量为实际点位数量与暂估点位数量中较大值的50%,完成检测后需出具项目的检测报告。
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参与竞价的单位需具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五、(1)招标公告: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zjfw.xzfwzx.zjtz.gov.cn)。
(2)评标办法:确定方式采用综合成交。以入围有效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与基准价负接近的为中标。
六、报价上限:
按照综合单价报价,单个点位报价不得高于15元/点,最高不超过6700元。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含机械)、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交通、差旅、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承诺综合单价包干。
七、报价方式:根据图纸内容,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八、质量等级:具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符合GB/T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保证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验收合格。
九、工期要求:按实际施工情况调整,如发包方对具体项目的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则以发包方的另行要求为准。
十、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十一、付款方式:发包人收到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费用。
十二、所有参与项目的检测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廉政管理制度,如检测人员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检测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违约金。
十三、其他:1、投标单位现场自行踏勘。2、检测周期按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报价综合考虑。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前提下,编织出最经济合理的检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工作,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损失需负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4、投标人应及时准确提交资料6份、提供组价清单、本项目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方式: 0576-88581017
附件: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合同文本
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建筑智能化检测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
甲 方: 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书
甲 方: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检测质量,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智能化部分检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智能化检测
检测地址:本项目选址于椒江区枫南路南侧、椒江区运管局西侧地块。
检测面积: 8319.77㎡
二、检测内容(注:请在□内打上“√”,表示为委托检测内容。)
1 ☑网络点位 2 ☑监控系统 (暂估890个点位)
3 ☑光纤点位 4 ☑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约定的其他设施
三、检测依据
按照国家相应检测标准、规范及乙方公司《作业指导书》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应确保现场已具备检测条件。
1.2甲方应于检测前三天通知乙方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并委派熟悉施工情况的人员协助检测,确保乙方的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8581017 )。
1.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要求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乙方义务
2.1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企业相关检测资质证明文件。
2.2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进行检测,实际检测数量为实际点位数量与暂估点位数量中较大值的50%,15日内检测完毕,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 5 天内根据现场实际检测情况如实出具《建筑智能化检测报告》;如遇需要复检的,则需及时与甲方沟通(口头/书面),并经双方确认后检测报告交付工期顺延。
2.3遵守甲方工程现场的有关规定并安全操作。
2.4项目负责人
2.5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二中队(含事故处理中队、铁骑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需提交不少于6份的检测报告。
五、甲方应向乙方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1、智能化(弱电)竣工图;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元/点,工程检测费用为**** 元。(检测合同总费用如实际结算总价超过6700元,按照6700元结算),
2、复检费:检测不合格需复检的工程项目,乙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检测合格,甲方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3、支付方式:按以下 ② 方式支付;
① 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检测费 / 元;剩余费用在领取检测报告前支付。
② 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七、其它事项
1、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检测任务,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2、甲方承诺: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检品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本工程系统运行正常。
3、因非乙方原因(包括甲方现场缺少专业人员配合等)造成的损害,乙方均不负责。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实地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前提下,编织出最经济合理的检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需负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5、签订合同后,若甲方将检测任务交与其它单位,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6、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廉政制度:
所有参与项目的检测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廉政管理制度,如检测单位在本项目有违返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测单位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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