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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重庆东站站后工程项目物资询价公告(CR1107-CQGDJTCQD-XJ-2024-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重庆东站站后工程项目
物资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CR1107- CQGDJTCQD -XJ-2024-001
因我项目因施工需要,拟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物资采购(清单详见下表),现邀请贵公司进行报价。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上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 2024 年5月13日下午14点00分之前提交报价,届时我公司将在铁建云采平台上开启各单位报价单。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重庆市
2、建设项目概况:
重庆东站引入四条轨道交通:27号线、6号线延伸线、24号线一期以及预留工程(8号线)。6号线、27号线为一组,呈东西走向、垂直于国铁线路引入;24号线、预留工程(8号线)为一组,呈南北走向、平行于国铁线路引入。四条轨道交通线路在此进行换乘。重庆轨道交通重庆东站为地上一层地下两层明挖四岛换乘车站,站厅层与国铁车站空间共用,其中:24号线一期、预留工程(8号线)车站呈南北走向,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平行双岛车站,站台层位于地下一层;6号线延伸线、27号线车站呈东西走向,为地上一层、地下两层平行双岛车站,站台层位于地下二层。重庆轨道交通重庆东站的车站、区间初步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89593平方米。
二、询价内容及要求:
1、询价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支架
五层,门型,螺栓连接式(支架高1200mm,托臂长776mm),镀锌层≥86um

500

2
镀锌扁钢
镀锌层≥86um,50*5

2000


2、技术标准及要求:
2、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电缆支架型号:
1.接地扁钢材质为Q235B热轧扁钢,热浸镀锌防腐,镀锌后表面应光滑。锌层厚度不小于86微米,均匀性应满足GB2694的规定。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抽检合格后使用,钢材取样批次、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的规定。
2、电缆支架甲供内容详见大样图:
二、电缆支架需满足满足GB2694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2 钢材应具有可追溯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可追溯标记被分割,应于材料分割前完成标记的
移植。
5.1.3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当设计或合同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 709
的N类偏差要求。
5.1.4 边宽度大于200mm的角钢弯曲度不应大于2mm/m,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0.2%。
5.1.5 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痕时,其深度不应大于该钢
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应在负允许偏差范围内。
5.1.6 型钢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型钢的表面缺陷允许清除,但不应横向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
角,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5倍,清除后的型钢尺寸偏差不应超出合同约定的负允许偏差。
5.2 焊接材料
5.2.1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质量应符合GB/T 5117、GB/T 5118、GB/T 5293、GB/T 8110、
GB/T 10045、GB/T12470、GB/T17493的规定。
5.2.2 焊条表面药皮不应有脱落、受潮现象;焊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毛刺、划痕、锈蚀和氧化皮或
其他对焊接性能及焊接设备操作性能有不良影响的杂质存在。
5.2.3 焊接气体应满足GB/T 6052、HG/T 3728的规定。
5.2.4 每种焊材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熔敷金属力学性能试验。
5.2.5 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JB/T3223的规定。
5.3 紧固件
5.3.1 铁塔所使用的紧固件规格、等级及防腐形式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选用,其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41、GB/T 95、GB/T805、GB/T 3098.1、GB/T3098.2、GB/T 5780、GB/T6170的规定。
5.3.2 8.8级及以上的高强度螺栓应有强度和塑性试验的合格证明。
5.3.3 紧固件的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
5.4 锌锭
锌锭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470的规定。 
6.1.1  钢材切断后,断口上不应有裂纹和大于1.0 mm的边缘缺棱,切断处切割面平面度不应大于
0.05t(t为厚度),且不应大于2.0mm,割纹深度不应大于0.3mm,局部缺口深度允许偏差为1.0 mm。
6.1.2  切断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6.4.1  冲孔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缺陷,大于0.3 mm的毛刺应清除。制孔后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应有大于0.5 mm的缺棱或塌角。制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6.4.2  当钢材材质为Q235且厚度大于16mm、钢材材质为Q345且厚度大于14mm、钢材材质为Q420且厚度大于12 mm、钢材材质为Q460的所有厚度及挂线孔均应采用钻孔。
清根、铲背和开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相关规定。6.6  焊接
6.6.1  焊接工艺评定
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结构形式、预热、后处理等,在焊接施工前应按GB50661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6.6.2  焊工资格
6.6.2.1  焊工应经过专门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6.6.2.2  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项目的适用范围相符。
6.6.3焊接基本规定
6.6.3.1  定位焊的质量要求及工艺措施应与正式焊缝相同,应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焊工施焊。
6.6.3.2  焊接件的施焊范围不应超出焊接工艺评定的覆盖范围。
6.6.3.3  焊接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条电弧焊,其焊接作业区最大风速不宜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不宜超过2m/s,如果超出上述范围,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焊接电弧区域不受影响。
b)  当焊接作业区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施焊:
——相对湿度大于90%;
——焊件表面潮湿或暴露于雨、冰、雪中;
——焊接作业条件不符合GB/T9448的有关规定。
c)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一10℃时,应采取加热或防护措施,应确保接头焊接处各方向不小于2倍板厚且不小于100 mm范围内的母材温度,不低于20 ℃或规定的最低预热温度二者的较高值,且在焊接过程中不应低于这一温度。
d)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一10 ℃时,应进行相应焊接环境下的工艺评定试验,并应在评定合格后再进行焊接,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严禁焊接。
6.6.3.4  焊缝间隙内不应嵌入金属材料。
6.6.3.5  一级、二级焊缝焊接完毕应在距焊趾50mm明显位置打上焊工编号钢印,若构件仅由一名焊工独立施焊,只需在该构件明显位置打上焊工编号钢印,且应在镀锌后清晰可见。
6.6.3.6需打磨的焊缝应保证焊缝的有效熔深。
6.6.4焊接坡口
6.6.4.1  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985.1、GB/T985.2的有关规定。对图纸有特殊要求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依据图纸并结合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6.6.4.2  焊接坡口应优先采用机械方法加工,采用火焰切割时应保证焊缝坡口处平整、无毛刺、无裂纹、无气割熔瘤、夹层等缺陷。
6.6.5  焊接返工
6.6.5.1  焊接返工前,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返工程序及返工工艺,并严格遵照执行。
6.6.5.2  焊接返工的质量控制应和正式焊接作业的质量控制相同。
6.6.5.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工次数超过两次时,返工次数、部位和返工情况应在产品的验收资料中说明。
6.6.6  焊缝质量
6.6.6.1  焊缝外观质量
焊缝外观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基体金属间圆滑过渡。
b)  当焊缝外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缺陷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中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无损检测;——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设计图纸规定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时。
c)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规定。
6.6.6.2  焊缝外形尺寸
焊缝外形尺寸偏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接焊缝外形尺寸对接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b)  角焊缝焊脚尺寸
焊脚尺寸h;由设计或有关技术文件注明,部分熔透组合焊缝和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c)  焊缝的宽度尺寸
I形坡口对接焊缝(包括I形带垫板对接焊缝)见图1,其焊缝宽度B=b+2a。非I形坡口对接焊缝见图2,其焊缝宽度B=g+2a。焊缝宽度应符合表9规定。焊缝最大宽度B  和最小宽度B的差值,在任意50mm焊缝长度范围内不大于4.0 mm,整个焊缝长度范围内不大于5.0 mm。 
d)  焊缝边缘直线度
任意300mm连续焊缝长度内,焊缝边缘沿焊缝轴向的直线度f(见图3),其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6.6.3  焊缝内部质量
焊缝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焊缝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焊接完成24h后并经外观检测合格再进行。焊后热处理时,焊缝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b)  一级、二级焊缝的内部质量宜采用脉冲反射法超声波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11345、GB/T 29711、GB/T 29712、JG/T 203等标准要求;当脉冲反射法超声波检测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可以辅以其他方法,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c)  焊缝内部局部无损检测发现存在疑似裂纹、未熔合或未焊透等危害性缺陷时,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测。如发现存在其他不准许缺陷,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测,补充检测的长度应不小于原焊缝长度的10%,且不小于200 mm,经补充检测仍不合格,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的全部焊接部位进行检测。
d)  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的焊缝,如有超标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焊缝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
e)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和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表11规定。本标准未规定或设计文件未注明焊缝质量等级的按三级焊缝质量检验。
6.6.6.3  焊缝内部质量
焊缝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焊缝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焊接完成24h后并经外观检测合格再进行。焊后热处理时,焊缝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b)  一级、二级焊缝的内部质量宜采用脉冲反射法超声波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11345、GB/T 29711、GB/T 29712、JG/T 203等标准要求;当脉冲反射法超声波检测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可以辅以其他方法,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c)  焊缝内部局部无损检测发现存在疑似裂纹、未熔合或未焊透等危害性缺陷时,应对该条焊缝进行全部检测。如发现存在其他不准许缺陷,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测,补充检测的长度应不小于原焊缝长度的10%,且不小于200 mm,经补充检测仍不合格,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的全部焊接部位进行检测。
d)  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的焊缝,如有超标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焊缝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
e)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和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表11规定。本标准未规定或设计文件未注明焊缝质量等级的按三级焊缝质量检验。 
f)  探伤检测比例的计算方法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 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6.6.7  焊后消除应力处理
采用焊后应力消除处理时,焊后消除应力措施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焊接类型、厚度和焊接接头的拘束度以及结构的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
6.7  焊接件装配
6.7.1  装配前,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焊缝坡口及边缘每边30mm~50mm内的铁锈、毛刺、油污等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缺陷应清除干净。
6.7.2焊接件装配应采取防止焊接变形的措施。
6.7.3  焊接件装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规定。
6.9  热浸镀锌
6.9.1  热浸镀锌锌浴应由熔融锌液构成,熔融锌中的杂质总含量(铁、锡除外)不应超过总质量的1.5%,所指杂质应符合GB/T 470的规定。
6.9.2  镀锌层外观: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应有过酸洗、起皮、漏镀、结瘤、积锌和锐点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镀锌颜色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
6.9.3  镀锌层均匀性:镀锌层应均匀,按附录A进行硫酸铜试验,耐浸蚀次数应不少于4次,且不露铁。
6.9.4  镀锌层附着性:镀锌层应与金属基体结合牢固,应保证在无外力作用下没有剥落或起皮现象。按附录B方法进行落锤试验,镀锌层不凸起、不剥离。
6.9.5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应符合表14规定。 
6.9.6  修复:修复的总漏镀面积不应超过每个镀件总表面积的0.5%,每个修复漏镀面不应超过10cm2,若漏镀面积较大,应返镀。修复的方法可以采用涂富锌涂层进行修补,修复层的厚度应比镀锌层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 μm以上。
7.1  合格证
产品出厂前应检查和验收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
7.2  检验项目
检验项日包括:钢材质量(包括钢材外观、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零部件尺寸(包括下料长度、切断面垂直度、角钢端部垂直度、清根、铲背、切角、开合角、孔形、孔位、制弯、挠曲、标识等)、锌层质量(包括锌层外观、厚度、附着性及均匀性)、焊接件装配质量、焊缝质量(包括焊缝外观、外形尺寸及内部质量)、试组装(包括部件就位率、同心孔通孔率、控制尺寸)。
8.1.1  角钢包装
8.1.1.1  角钢的包装长度、捆扎道数及重量应便于包装、运输和标识。
8.1.1.2  弯曲角钢、角钢焊接件等不能进入包捆的,可以单独包装。
8.1.1.3包捆的方法可采用角钢或槽钢与长杆螺栓组成的卡具,也可采用钢带捆扎形式,包装物应做防腐处理。
8.1.1.4  角钢捆应端部整齐,层次分明,厚薄基本一致。
9、投标厂家需具备轨道交通或铁路项目相关材料供货业绩。
3、运输方式:汽运。
4、交货期: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
5、收货地点:重庆东站项目现场仓库。
6、技术联系人:熊磊18523857029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
(1)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两个月内结算物资全部货款的50 %(付款达到50%)。
(2)安装完成且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的47%(付款达到97 %)。
(3)剩余3 %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全线开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的终生保证责任)。
(4)乙方在申请付款之前,向甲方提供与应收款等额的且税率为合同条款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其差额增值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的当期合同款中直接扣回。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
四、询价起止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下午14:00-2024年5月13日下午14:00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格式见附件)(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报价人员应在报价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被授权报价人员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报价单位资质文件
六、报价:
请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4:00前将报价资料传至铁建云采平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嘉鑫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
电  话:17723012664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重庆东站站后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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