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龙游县车虎线跨江通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A3308250001010010010000]

龙游县车虎线跨江通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A330825000101001001000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龙游县车虎线跨江通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招标人:
名称:龙游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9号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昌化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吴健菠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3588805015
标段(包)名称:
龙游县车虎线跨江通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3308250001010010010000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龙游县车虎线跨江通道改建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10 款、第 2.2 款、第 2.3 款和第 3.2 款的规定,招标人─龙游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 5 页),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二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招 标 人:龙游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9月29日
 
 
 
 
 
 
 
 
第二号补遗书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5:00,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2、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以下项编列内容,修改后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
最高投标总限价为“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         “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和。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意一个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说明:勘察设计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中包括初步设计单位对主要结构物进行技术设计的费用2875000元,无论投标人勘察设计费用如何报价,技术设计费用固定不变,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原勘察设计单位。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评标价的确定”修改为: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中“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C=(A×K+B×(1-K))(100-i)/100 式中:
C 为评标基准价
A 为招标人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公布三个连续值(在 0.92、0.93、0.94、
0.95、0.96、0.97 六值中选择三个连续值),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公布。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0.35、0.40 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i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    、    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4、合同专用条款“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补充4.1.31项:
4.1.3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交【2021】76号)要求。
5、合同专用条款“16.1 .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修改为: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用于永久性工程【包括路面、桥梁(其中伸缩缝和支座除外)、涵洞(仅指箱涵、盖板涵),其他工程均除外】的钢筋(含高强精轧螺纹钢筋)【分别按光圆钢筋和带肋钢筋调差,高强精轧螺纹钢筋按带肋钢筋调差】、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调差)、钢绞线、钢板【分别按钢板(Q235B)和钢板(Q345D)调差,其他无信息价的均按钢板(Q345D)调差】、水泥【按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如32.5级水泥没有信息价的,参考42.5级水泥调差,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沥青【包括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乳化沥青不调差】均按普通沥青调差;碎石【指混凝土、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中的碎石,按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没有对应品种的按碎石(统料)调差】、水泥混凝土用中粗砂(天然河砂和机制砂)均按机制砂调差。
(1)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
项目
单位
价格
光圆钢筋(HPB300)
元/吨
4260
带肋钢筋(HRB400)
元/吨
3869
钢绞线
元/吨
4710
钢板(Q235B)
元/吨
4117
钢板(Q345D)
元/吨
5216
32.5级水泥
元/吨
449
42.5级水泥
元/吨
467
52.5级水泥
元/吨
472
沥青路面碎石(石灰岩)
元/m3
178
沥青路面碎石(玄武岩)
元/m3
345
碎石2cm
元/m3
171
碎石4cm
元/m3
171
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
元/m3
171
机制砂
元/m3
194
沥青
元/吨
4090

(2)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
a.钢筋、钢绞线、钢板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钢筋、钢绞线、钢板材料价格的平均值(例如:计量申报日期对应为12月份,则采用11月的材料价格平均值,下同),钢筋、钢绞线、钢板材料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衢州市信息价。其中光圆钢筋为光圆钢筋综合价,带肋钢筋为带肋钢筋综合价,钢板(Q235B)为普中板(Q235B),钢板(Q345D)为普中板(Q345D)。
b.水泥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水泥材料价格的平均值,水泥材料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散装水泥龙游县信息价。
c.碎石(各品种)、中粗砂(天然河砂和机制砂)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碎石(各品种)、中粗砂(天然河砂和机制砂)材料价格的平均值或前个季度的材料价格;例如:计量申报日期对应为第四季度,则采用三季度的材料价格,下同),碎石(各品种)、中粗砂(天然河砂和机制砂)材料价格采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龙游县信息价。
d.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当期价格为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按月度,若无则按季度)衢州市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衢州造价信息》中的衢州市除税信息价。
(3)调差方法
a.数量:钢筋、钢筋网片、高强精轧螺纹钢筋、钢绞线、钢板根据计量的数量,各级普通混凝土水泥、砂、碎石(路面用碎石除外)消耗量根据计量的砼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附录2 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消耗计算。C30及以下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32.5级计算,C50及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52.5级计算,其余按42.5级计算。
路面用水泥、碎石、沥青的消耗量,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拌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消耗量计算。
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c.调整差价
(1)若钢筋、水泥、钢板、沥青的差价不超过材料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沥青路面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和混凝土用碎石、混凝土用中粗砂和机制砂的差价不超过材料基期价格的±10%(含),则不进行调差。
(2)由于材料涨跌,若钢筋、水泥、钢板、沥青的差价超过材料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高补低扣;沥青路面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和混凝土用碎石、混凝土用中粗砂和机制砂的差价超过材料基期价格的±10%,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10%部分,高补低扣。
(4)调差周期
开工令发出后的第一个月(不含开工令发出月)计量的工程量不予调整,施工过程中每月调整一次,以当月计量工程量为准,在下一季首月份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每季汇总支付一次。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6) 发包人仅对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费用不再调整,税金按最新规定执行。
(7) 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为交工日期前的第3个月(若无则按季度)的当期价格为准(例如:交工日期12月份,则按10月份信息价)。
6、上传“初步(技术)设计图纸”;
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价格清单)删除“二、价格清单”内容,重新上传;
8、上传“5.1 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表”;
9、补充上传“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三、公布“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预算及调整系数三个连续值、下浮系数三个连续值:
(1)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备案后的以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的“施工(初步设计)价格清单”预算(含3%暂列金额)为:大写:贰亿肆仟贰佰壹拾肆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242144422);
(2)调整系数三个连续值为:0.95 、 0.96  、 0.97 ;
(3)下浮系数三个连续值为: 0.5 、 1.0  、  1.5  。
行政监督机构: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570-7888290
信息来源: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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