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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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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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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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99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第三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2)~10.15(4)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评分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 (2)依据上述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项目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2、现就“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提示: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如投标人不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条件,可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提示: (1) 如投标人不符合小微企业加分条件,可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删除“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6日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508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6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二安围整治工程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