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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或R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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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得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3.2.财务要求: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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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选人须具备市场监督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检验资质;2.4应选人具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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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检验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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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资格要求: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含钢制焊接气瓶,钢制无缝气瓶的PD1、PD2或RD6)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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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参选人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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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检验资质。查询网址:(https://c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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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并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从事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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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并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获准从事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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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检验资质;(5)参选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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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检验资质;(4)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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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得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2)报价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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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并提供至少一项已完成的灭火系统撬装设备或消防用气瓶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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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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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得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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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得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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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PD1(无缝气瓶)、PD2(焊接气瓶)消防用气瓶的检验),或投标人获取具有前述核准资质单位对本项目工作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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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3.2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消防用气瓶安装或维护三项及以上业绩;3.3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消防用气瓶检验三项及以上业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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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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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得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2)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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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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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3.2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消防用气瓶安装或维护三项及以上业绩;3.3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消防用气瓶检验三项及以上业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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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4)投标人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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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从事PD1(无缝气瓶)、PD2(焊接气瓶)消防用气瓶的检验。5.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1)至(3)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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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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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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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含PD1、PD2)检验资质。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含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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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无缝气瓶及焊接气瓶)。(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IG541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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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综合检验机构)》,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PD1、PD2检验。(3)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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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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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且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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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要求:3.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独立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呼吸器用复合气瓶)资格,且证书合格、有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