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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新社工业园区吉洋路等四条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递交时间:2024-05-15 11:26
文件编号E3506290601800368003001Z02
投标资格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31 09:00:00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6,530,14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其它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2024-05-31 09:00:00
开标地点华安开标室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无内容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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