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结果变更项目 > 宿松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宿松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7FSCG24D01X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松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氟唑菌酰羟胺
品牌:麦甜
规格型号:5 升/瓶
数量:1565升
单价:498.4025升
名称:氟唑菌酰羟胺
品牌:麦甜
规格型号:5 升/瓶
数量:1565升
单价:498.4025元/升

更正日期:2024年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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