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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TCFZ2024150019]南丰县人民医院采购64排CT球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销售合同
买方/最终用户: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傩乡东大道 7 号
联系人:傅科长
电话: 13979410855
邮箱:不适用
卖方/西门子医疗: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 399 号前滩时代广场 33 楼
联系人:郭小平、王磊
电话: 18079629811、13533304830
邮箱: xiaoping.guo@siemens-healthineers.com、leiwang@siemens-healthineers.com
买方和卖方就本销售合同(“销售合同”)项下货物(定义如下)的买卖达成一致如下。如买方为最终用户,其不会
分销或转售货物。如买方为经销商且未引入二级经销商,经销商将向西门子医疗购买货物后向最终用户供货;如经销
商经西门子医疗书面同意后引入二级经销商,经销商将向西门子医疗购买货物转售给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将向最
终用户直接供货。
货物及价格
1.1根据销售合同条款和条件,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货物”):
序号货物规格数量主机设备更换价优惠单价 (人民币,含税)优惠总价 (人民币,含税)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4.5如果货物不需要卖方安装,最终用户代表书面确认收到货物且未根据第 4.1 条书面通知卖方交货不符的,即视为货 物交付并验收完毕。
5. 保修
5.1货物保修期为:高真空元件(HVE)、平板探测器(FD)和 SPECT 探测器特殊保修条款参见附件 II。 5.2如果原产厂商已停止货物供应,造成卖方无法通过更换货物履行保修服务的,卖方可选择自收到买方/最终用户的 相关报修电话之日解除保修义务并应按比例退还被解除的保修义务对应的价格(如已收款)(即总价 X(剩余保修 期/全部保修期))。
5.3如果货物没有按照卖方的合理指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油箱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标准规格(例如:性能不稳 定及电路风险等)导致球管寿命减短,供电系统不符合西门子医疗标准规格(例如:性能不稳定,短路等)导致 印刷电路板故障等),则卖方无义务提供保修服务。
5.4如果货物由买方/最终用户自行安排安装,卖方提供保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买方能合理证明货物已按照西门子医 疗发布的第三方安装指南要求进行安装。
6. 销售合同总则 10.争议解决修改为如下:
因销售合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所有请求、分歧或争议,包括关于销售合同存在、效力、终止或履行,或者与销 售合同履行安排有关的任何问题,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附加条款
下列附件作为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I: 销售合同总则
附件 II:高真空元件(HVE)、平板探测器(FD)和 SPECT 探测器特殊保修条款
8. 合同生效
销售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法印章(盖章时请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正本合同共二份,卖方执一 份正本合同,买方执一份正本合同。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双方在“西门子医疗电子签章平台”(由西门子医疗与 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商合作搭建)使用电子签章签署销售合同的,销售合同自双方按相关要 求完成前述电子签章流程后生效。加盖上述电子签章的所有电子文件均具有与加盖对应实体章的书面文件同等的 法律效力。
双方对销售合同内容进行了全面审阅和协商,知悉并接受其所约定的内容,尤其是正文第 2 条、第 3 条、第 5 条和第 7 条的约定,以及附件 I 第 3 条所包含的责任限制。
买 方 卖 方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日期: 日期:
Version 27-June-2023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附件 I 销售合同总则
1. 所有权
1.1卖方享有货物的所有权,直至收齐合同总价,但货物的风险应按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时间节点转移给买方。1.2买方/最终用户所获得的货物所有权不包括货物所附带的软件(如有)所有权。软件(如有)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软 件许可条款的约定。
2.售后服务
2.1货物的售后服务将由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提供。卖方/服务提供方有权拒绝提供可能 使其雇员遭受伤害和事故风险的维保或其他服务。
2.2销售合同范围内的第三方厂家产品服务可由第三方厂家执行。销售合同范围内的西门子医疗产品可由卖方、卖方 关联公司和/或卖方指定的经原厂培训的工程师执行。卖方关联公司指销售合同下的卖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具体涉及
的关联公司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前述执行安排不影响卖方应承担的销售合同义务。
2.3 如果买方/最终用户在保修期内发现货物有故障并报告卖方,则卖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或更换货物以排除
货物故障(正常损耗除外)。买方/最终用户应合理协助卖方完成货物保修服务。
2.4 最终用户应按相关要求向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卖方诊断货物故障。最终用户应允许卖方维保人员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进入最终用户场所对货物进行检查和维保服务。同时,最终用户应为卖方的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服
务执行人员采取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2.5 卖方/服务提供方负责为卖方软件(如有)进行安全性更新/升级。
2.6 货物保修期内,买方/最终用户未按卖方要求对货物做适当处理或货物由未经卖方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搬移、
改装的,则卖方不提供保修服务。
3.责任
3.1卖方应对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卖方针对每一货物向买方 承担的全部赔偿额累计不超过该货物的单价且应于销售合同正文第 5 条所述之该货物的保修期结束时终止。卖方 对买方的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卖
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3.2卖方对最终用户未按卖方要求对货物做适当处理或货物由未经卖方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搬移、改装而造成的 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3.3卖方对因以下情形而造成主机设备及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下的货物)损坏或缺陷不承担责任:i) 由于 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未经卖方授权对主机设备进行维保、搬移、改装;和 ii)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添加和/或 使用非卖方供应的备件、设备或软件。
3.4如果买方出现逾期付款,则每延期一个星期,卖方可向买方主张到期金额 0.5%的违约金。
3.5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货物,则每延期一个完整日历星期,买方可向卖方主张延期交付货物价格 0.5%的违 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 5%。
4.软件
4.1如果卖方提供任何软件,卖方授予买方/最终用户一项有限的、非独家的,依照许可模式、用户文档和卖方提供的 其他信息在买方/最终用户所在国家/地区(除非另有约定)使用和操作软件的许可;如果是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
(包括固件和操作系统),上述许可仅限于在交付软件的硬件上使用相应软件。许可分为一定期限的许可(订阅
许可)或永久性许可(按双方约定执行)。
4.2软件仅授权使用,而非出售。除非依据适用法律不得限制该等权利且销售合同另行允许,否则买方/最终用户不得 复制、修改、转让、转售、出租/租赁、分许可软件或授予相应的软件访问权限。在遵守本总则第 8 条(出口管制)规定的条件下,买方/最终用户仅可将内嵌软件或预装软件与交付该软件时使用的硬件一并转让。
4.3买方/最终用户仅可出于备份目的在其所在地制作合理数量的软件备份副本(不得同时使用),但不得对程序进行 修改、反向开发、反向编译或提取任何程序部分。买方/最终用户不得移除数据载体上的任何字母数字代码、水印
或版权声明。
4.4如果买方/最终用户就软件提供任何改进或修改建议、反馈,卖方可为自身商业目的,享有独家的、全球范围的、无时间和范围限制及可转授权许可的权利来使用该建议或反馈改善相关产品。
4.5卖方提供的软件可能包含非由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或非代表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开发的软件,包括商业标 准软件(无论是否收费)(“第三方商业软件”),以及开源软件(统称“第三方软件”)。
4.6买方/最终用户使用第三方软件应遵守交付产品(定义见第 5 条)中集成的或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的(例如,通过 开源软件 Readme 文档或类似文档)适用许可条款。此外,对于某些第三方商业软件买方/最终用户还应遵守销售 合同援引或规定的或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的其他(背靠背适用的)许可条款:。如销售合同中有任何条款与该等许可条款冲突,应优先适用后者。对于买方/最终用户远程访问 的交付产品(例如,软件即服务),上述规定应适用于第三方软件许可条款有要求的情形。
4.7对于开源软件,不应向买方/最终用户开具任何许可费发票。在适用的许可条款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卖方应(i)与交付产品一起提供,或(ii)经买方/最终用户书面要求并收取合理手续费后提供开源的源代码或与之相关的资
料。
4.8适用于软件更新、升级或新版本的许可条款,应优先于该等更新、升级或新版本前适用于软件相关部分的条款。 4.9如果在安装或配置期间相关供应商提出要求,买方/最终用户特此授权卖方代表买方/最终用户接受适用于第三方 软件的许可条款。只要买方/最终用户不超出最初被授予的许可范围,则该等许可条款不会导致买方/最终用户使
Version 27-June-2023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用第三方软件时产生额外的费用或受到额外的限制。买方/最终用户可以(i)在第三方软件的用户界面或文档中
查阅该等许可条款,或(ii)向卖方要求该等许可条款。
4.10卖方不对因使用第三方软件可能获得的特定结果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第三方的服务或者相关联的系统在运行过 程中不发生任何错误、不发生任何中断等做出任何保证。
5.知识产权侵权处理
5.1如果第三方基于卖方根据销售合同提供的硬件、软件、服务或其他交付物(“交付产品”)侵犯专利或版权而对 买方/最终用户提起索赔、诉讼等法律程序(“索赔”),则在遵守第 5 条以下条款的前提下,卖方应自行选择并 自付费用:(i)为买方/最终用户获得使用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权利;或(ii)向买方/最终用户提供不侵权的替代 品;或(iii)修改交付产品使其不再构成侵权。如果经西门子医疗评估认为上述任何一项均不可行,则卖方可自 行选择收回、删除或阻止买方/最终用户使用交付产品(视情况而定),并向买方退还受影响的交付产品的款项(减去买方/最终用户先前使用交付产品的合理折旧费)。
5.2卖方承担第 5.1 条所述义务的前提是:买方/最终用户(i)将声称存在索赔的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卖方;(ii)不承认 侵权,并向卖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就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所需的授权、信息和协助;以及(iii)让卖方全权控制 辩护事宜(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以及全权处理赔偿和解事宜。如果买方/最终用户停止使用交付产品或其任何相 关部分,其应书面通知第三方此类停止使用的行为并不表示对索赔予以承认。
5.3针对基于以下各项或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任何索赔,卖方不承担第 5 条项下的义务:(i)买方/最终用户使用交付产 品的方式不符合用户文档或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ii)买方/最终用户的特定要求;(iii)与交付产品结合使用会 侵犯方法或过程的知识产权,但单独使用交付产品时并不构成侵权;(iv)非由对交付产品进行更改;(v)买方/ 最终用户将交付产品与其他软件、技术或设备结合使用,而该等软件、技术或设备并非由卖方提供用于与交付产 品结合使用;(vi)买方/最终用户未使用交付产品的最新更新、升级或新版本,而如果使用上述更新、升级或新 版本,则可避免索赔;或(vii)其他可归因于买方/最终用户的索赔。
5.4以上条款已列明卖方就知识产权侵权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买方/最终用户对知识产权侵权的 其他索赔、权利和救济应予以排除。同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卖方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应在销售合同
到期结束后终止。
6.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6.1为使主机设备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运行,买方/最终用户需确保主机设备仅由被授权人员操作以防止主机设备遭遇 未经授权的访问,并避免未经授权对主机设备的系统配置或 IT 安全控制进行修改,或在主机设备系统中安装未经 验证的软件。如果主机设备发生疑似或实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漏洞,买方/最终用户应立即通知卖方。如果卖方 提供补丁升级,最终用户应及时协助安排适时安装。
6.2买方/最终用户应理解并知悉:卖方在履行销售合同过程中可能收集的关于买方/最终用户和主机设备的数据主要包 括:
买方/最终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a)
b) 应用日志文件、报错信息、主机设备属性、质控(技术状态信息);
c) 配置、软件版本、补丁、许可、网络设置、主机设备服务历史(配置数据);
d) 各类任务的执行顺序,使用的应用/许可及其交互过程(使用数据);和
为故障维修目的收集的去标识化(如技术可行)影像信息。e)
6.3a) 最终用户/买方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适用时进行安全评估和/或向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数据 主体明确同意等)向卖方披露或提供履行销售合同所需的相关数据,使得西门子医疗能按照以下(b)款和(c)款约定 的目的和方式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如果买方/最终用户向西门子医疗提供的数据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
数据、国家核心数据或者其他受特殊监管的数据,买方/最终用户应当明确告知西门子医疗,使得西门子医疗可以
合法收集和处理该等数据。
b) 买方/最终用户同意卖方及其关联公司为履行销售合同之目的(例如:项目管理、用户管理、合同管理等),和/或为判断产品/服务使用趋势、改进产品/服务/软件,进行对比分析、研发活动、产品监测等正当商业目的,
依法收集、处理、使用或向国内外关联公司/合格供应商传输上述数据。
c) 西 门 子 医 疗 已 经 制 定 《 西 门 子 医 疗 商 业 伙 伴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声 明 》 ( 可 通 过 以 下 链 接 获 得 https://www.healthcare.siemens.com.cn/siemens-website-privacy-policy),以规定西门子医疗如何处理及保护买方/最 终用户联系人的个人信息。
d) 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4如果对上述数据的相关处理是通过西门子医疗关联公司或受聘于西门子医疗和/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公司进行的,西门子医疗应按销售合同的约定对上述西门子医疗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7.合规条款
7.1如果买方是最终用户,买方和其任何代理人(包括买方的员工)将遵守所有适用于销售合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 不限于任何与课税、反腐败、反垄断、出口管制、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其他刑事法律、规章或法规。如
买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或卖方根据可靠消息善意确信买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且解除销售合同与相关法律法规不
冲突,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销售合同。
7.2如果买方是卖方的授权经销商,
(a)买方确认其将遵守和卖方另行签署的经销协议(“经销协议”)中约定的合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协议 的附件五)。
Version 27-June-2023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b)根据经销协议的约定,卖方有权对买方履行双方签署的已装机设备的服务/备件/其他货物合同的相关活动进行 审计。在卖方决定进行上述审计时,买方应当全力配合。如买方拒不配合卖方提出的审计请求,或配合不力、未能提供卖方合理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立即终止销售合同。双方特此确认,卖方依据 本条规定解除销售合同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无需就此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c)卖方有权因正当理由书面通知买方立即终止销售合同。“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i)根据相关可信的、来源可靠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新闻报告、第三方在举报中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透露的信 息等),卖方善意认为买方违反了经销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买方作为卖方经销商的义务、声明或保证,或者有发生上述违约的可能;(ii)在卖方和/或卖方聘请的第三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对买方进行审计后,卖 方对于买方是否违反了经销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声明或保证仍存有合理怀疑。
8.出口管制条款
8.1保留条款
(a)如因国内、国际外贸规定或海关规定或任何禁运、制裁规定而使卖方无法履行销售合同或者严重影响其对销 售合同的履行,则卖方不再承担履行销售合同的义务。
(b)如果销售或提供货物和服务需要事先获得相关出口管制当局的批准,则销售合同应仅在获得该等批准后才生 效。
<如销售合同涉及俄罗斯合作方或交付地为俄罗斯境内,以下(c)款应予以适用。>
(c)适用本条款及因前述阻碍不予履约由德国西门子医疗公司(Siemens Healthcare GmbH 或 Siemens Healthineers AG, Germany)自行斟酌决定,并可在收到要求后以书面声明予以确认。
8.2遵守出口管制法规
(a)最终用户/买方将卖方提供的货物(包括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硬件和/或软件和/或技术,以及相关的文件),以及卖方完成的工作和服务(包括所有种类的技术支持)转让给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方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 下,最终用户/买方均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内、国际(再)出口管制法规。
(b)如果需要进行出口管制审查,则最终用户/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卖方提供的货物、工作和服务的特定最终客户、最终目的地,以及预期用途的所有信息,以及任何存在的出口管制限制。
(c)对于因最终用户/买方不遵守出口管制法规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法律程序、诉讼、罚款、损失、成本和损害,最终用户/买方应补偿卖方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上述不合规行为系因最终用户/买方过错而导致,买方/最终用户应赔偿卖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本条规定并不意味着改变举证责任。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应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 争状态、暴乱、火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对履行销售合同至关重要的工厂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及政 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或取消进口许可)。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卖方分包商在供货或服务方 面的延迟也应被视为不可抗力。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就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销售合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9.3如果不可抗力造成交货和/或履行其他义务所需的费用和时间增加,则双方应就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履行期限以 及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条款进行合理调整。
9.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时,可以主张相应顺延其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如果因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销售合同相关义务持续 180 天以上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销售合同。在前述情 形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因销售合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所有请求、分歧或争议,包括关于销售合同存在、效力、终止或履行,或者与销 售合同履行安排有关的任何问题都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 CIETAC 规则仲裁解决。双方同意,不在 CIETAC 仲裁员名单上的仲裁员可以被指定为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开庭地点在上海。
11.合同的完整和修改
销售合同及其附件和附录构成双方就销售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和与此同时做出的所 有口头或书面的其他声明或通信往来。销售合同未经双方合法授权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
12.通知
根据销售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若通过亲自送达,送达日视为已通知;若通过快递(邮费已付,寄到销售合同首页的地址)送达,快递签收日视为已通知。对于因销售合同引起的纠纷,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可以 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此情形下,如因一方提供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及时 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不可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销售合同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后 将销售合同全部或部分、或将卖方在销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卖方的关联公司或因任何形式的业务合并
Version 27-June-2023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或重组而继承与销售合同相关的所有或部分业务的第三方,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此外,卖方可以书面通知 买方后向第三方出售卖方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而无需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14.保密
14.1双方均对因履行销售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商业机密、培训资料、客户和/或病人信息以及销售合同价格(合称“保 密信息”)保密。双方均应履行合理审慎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只向有合理需要了解该信息的雇员、代理 人和分包商(如有)披露保密信息。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14.2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和/或已由接收方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正当获取 的信息,(2)双方另行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3)依法向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销售合同备案;和/或(4)根据法院令状或法律规定披露的信息。为明确起见,如果销售合同价格已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那么双方均对该 价格不承担保密义务且卖方可将销售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果销售 合同价格未由招标公司对外公开,卖方亦可将销售合同全文对外用作参加政府或非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证明材 料,但自卖方为前述目的对外提供销售合同全文之日起,买方亦不再对销售合同价格承担保密义务。
15.符合政府采购流程
如果销售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未经公开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程序(例如: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 等),买方特此确认,买方已获得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明确批准或授权,即买方与卖方签署和执行销售合同符合 包括政府采购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或当地政策、买方内部管理规定。如果上述确认有误,买方应依法向 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6.其他
如果买方不是最终用户,买方有义务责成最终用户遵守本总则下适用于最终用户的条款,并向卖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买方仅有权转授权最终用户根据本总则使用软件。卖方向最终用户履行本总则下涉及最终用户的西门子医疗 义务的,应视为已向买方履行该等义务。如果买方是卖方的授权经销商且有正当的理由需要引入二级经销商,买 方应当遵照卖方二级经销商申请流程并应当在其引入二级经销商之前(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二级经销商参加与销售 合同相关的项目投标之前)获得卖方的书面同意。经卖方书面批准的买方二级经销商在本条下文简称为“买方二 级经销商”。在获得卖方书面同意后,买方可将销售合同下的货物转售给买方二级经销商,然后由该二级经销商 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销售合同并供货。如果适用买方二级经销商,《销售合同总则》中与“买方”相关的条款在 可适用的范围内均适用于买方二级经销商,并且买方有义务责成买方二级经销商遵守上述可适用的条款以及配合 买方履行销售合同下的全部相关的买方义务。如买方二级经销商未能遵守本条要求,买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依据销售合同向卖方承担责任。
Version 27-June-2023
Contract Number: 2600161731-1
附件 II 高真空元件(HVE),平板探测器(FD)和 SPECT 探测器的特殊保修条款
高真空元件(HVE)、平板探测器(FD)和 SPECT 探测器特殊保修条款(折让担保)如下。卖方根据 HVE/FD/SPECT 的使用时间和强度按比例提供更换旧件时的折让担保。“使用时间”应自新更换的 HVE/FD/SPECT 安装结束之日或卖 方发货满第 1 个月之日(以先到期者为准)起算。以下所列的百分比即为卖方更换 HVE/FD/SPECT 时给予买方的折让 比例。适用折让比例的条件是更换下来的旧件在完成更换后 4 周内退还给卖方处理。如果折让比例为 100%,则卖方免 费为买方完成旧件更换。为明确起见,卖方的保修服务仅针对付费的 HVE/FD/SPECT(即免费更换的 HVE/FD/SPECT 不单独计算保修期,其使用强度应合并计算至与之对应的付费 HVE/FD/SPECT 使用强度中)。如果折让比例小于 100%,则卖方将向买方收取对应的折让价格完成旧件更换,计费公式为“更换价格 X(100%-折让比例);卖方将就上述折让 价格另行出具报价单,并依据该等报价单就买方付费更换的 HVE/FD/SPECT 另行提供保修服务。
型号基于更换价格的折让*
100% 70% 40%
STRATON 球管最长 12 个月 且不超过 500,000 扫描秒不适用不适用

Version 27-June-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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